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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费用核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02

发文字号

闽卫办财函[2018]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0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费用核算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财函[2018]60号

2018年8月2日

福州、龙岩、宁德市卫生计生委,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疾控中心,省职控中心,省血液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费用核算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17]506号)和《2017年度福建省功能法卫生费用核算工作实施方案》闽卫办财函[2018]60号[2017]615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福建省功能法卫生费用核算工作顺利推进,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卫生费用核算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监测地区和监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卫生费用核算工作,组建稳定的工作团队,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按要求开展功能法卫生费用核算,确保及时、完整、准确完成工作目标。

  二、省级核算技术团队由省立医院牵头组建,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并邀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专家,组织开展功能法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部署及培训,请各有关地区和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

  三、各监测地区和监测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省级核算技术团队沟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数据质量和工作时效(省级技术团队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吴彦彦,0591-87842565、13489130178;省立医院陈玉燕,0591-88216030,1369687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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