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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函

发布日期

2011-08-30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食函[2011]367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高级研修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作用,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库。现请你单位推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库首批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条件
  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专业范围
  食品安全管理、法学、公共卫生、医学、食品检验检测、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等专业。

  三、推荐人数
  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

  四、其他
  请各单位于2011年9月9日前将所推荐的专家名单(见附件1)和专家推荐材料(见附件2)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学硕
  电 话:010-67095899
  传 真:010-67095880
  地 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天坛西里2号,邮编100050)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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