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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保定爱新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12-03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8]1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03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保定爱新医院的批复

冀卫医函[2018]135号

2018年12月3日

保定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河北鑫界医养发展有限公司设置三级综合医院的请示》(保市卫发[2018]234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省鼓励社会办医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鑫界医养发展有限公司设置保定爱新医院,设置医院的级别类别为三级综合医院,性质为非营利性,服务对象为社会。

  二、同意该医院选址在保定市西北二环交叉口,西二环东西两侧、北二环以南。

  三、设置床位500张,核准的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小儿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中医科、肿瘤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

  四、建设完成后,由我委负责组织现场验收,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后进行登记注册,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五、设置申请单位应当自批复之日起三年内办理完有关该医院的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

  六、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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