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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考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5-31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5]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5-31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高考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卫发[2005]134号

2005年5月31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一年一度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考生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确保考生顺利考试,现就高考期间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救治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以对国家和考
  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考生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在考试期间加强值班制度,如考生发生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等,按《浙江省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高考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考点周边的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卫生质量,从源头上防止考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教育部门从防病角度做好考试、评卷、录取等场所的选择安排工作,注意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作为考试和招生工作场所。

  四、各级医疗机构在高考期间,要加强医疗急救力量,
  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对前来急诊的考生无条件地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考生能在第一时间内接受治疗。急救中心要保证"120"车辆和医务人员随时出发,并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五、各考点在考试期间应设立医疗防治点,并配备一些
  常用急救药品,医疗防治点要严密关注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按预案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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