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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1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5-14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5月14日

各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6号)和《关于做好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8]55号)精神,现就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资质管理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资质管理,其资质认可等事项的受理,由原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变更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邮编:100053,咨询电话:010-83979678)。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
  原北京市安全监管局依法核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乙级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在2019年到期的,统一延续到2019年12月31日。

  三、机构变更事项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0号令)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的有关要求,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暂停新资质认可
  根据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组织制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新的部门规章。在新的部门规章出台之前,暂停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新资质认可(含业务范围扩项)工作。

  (联系人:杜金颖;联系电话:83979678,1358163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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