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灾卫生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卫传[2016]36号
2016年7月5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入汛以来,特别是入梅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多次强降雨,沿江苏南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洪涝。面对今年特殊的雨情、水情和汛情,7月3日,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沿江苏南地区防汛Ⅱ级应急响应。为认真做好防汛抗灾卫生防病工作,积极应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灾情、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雨情、汛情及其发展趋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做好抗大灾、防大疫的思想和行动准备,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抗灾防病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落实,牢牢掌握抗灾防病工作的主动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抗灾防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防汛、气象、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及时了解和掌握抗洪排涝工作动态,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洪涝灾害可能对公众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各地要根据《江苏省救灾防病预案》,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和技术方案,按照抗大灾、防大疫的要求,抓紧落实抗灾防病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好抗灾防病和医疗救治应急队伍、预备队伍,开展业务技术培训;认真落实抗灾防病所需的药械、消毒剂及相关物资的储备。要对人员、技术和物资储备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广大群众彻底清理室内外环境,消除蚊蝇孳生地及鼠类栖息场所,加强防蚊蝇、防鼠措施,消灭蚊蝇鼠害。发生洪涝灾害后,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认真清理垃圾、杂物,疏通排水沟渠,清除淤泥、积水,深埋各种动物尸体,对室内外环境特别是垃圾、下水道、厕所和卫生死角进行全面彻底的药物喷洒消毒杀虫处理,改善环境卫生面貌,防止疾病传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组织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防治知识、饮水饮食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受灾群众改善健康行为,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病能力。
四、强化饮水饮食卫生管理。认真做好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强化集中式供水净化消毒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水厂的水源保护、净化消毒和水质检查等重要环节,对水源水污染较严重的水厂,加大净水剂和消毒剂的投加量,对受淹水厂进行彻底清理,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确保供水安全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防止微生物和化学品污染食物,防止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各地要重点解决好被转移安置和奋战在抗洪排涝第一线的干部群众的饮水饮食卫生问题,加强临时居住地的卫生管理,保证饮水饮食的安全卫生。
五、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认真做好霍乱、痢疾等肠道传染病和腹泻病以及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炭疽、血吸虫病、疟疾、乙脑等虫媒和自然疫源性疾病等重点疾病的防治工作,主动搜索疫情,真正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受灾地区要开展发热、腹泻病例以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皮肤病等症状监测,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切实掌握受灾群众的健康动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落实疫情报告制度,确保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疫情分析与研判。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与伤病情,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针对疾病流行因素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实现“灾后无大疫”。
六、保障正常的医疗卫生工作秩序。发生洪涝灾害后,各地要统筹安排、科学调度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出医疗卫生队伍,驻点开展卫生防病和医疗工作,全力保障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正常提供,满足受灾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值班工作,确保防汛值班岗位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加强信息报告,及时报送抗灾防病工作信息。一旦发生重大疫情或重大事件,要立即上报。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卫生应急准备工作情况,排查单位内部风险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防控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疫情或重大事故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近期,我委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检查督导防汛抗灾卫生防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