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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西医临床协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04

发文字号

桂中医药医发〔202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2-04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区直医疗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7号)要求和近期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督导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救治的意见建议,现就有关事宜强调如下:

一、强化中西医临床协同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救治中,坚持中西医结合,强化中西医临床协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中,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人员参与,组建的医疗救治专家组中应当有中医药专家参与。定点医院应积极吸纳中医科室或中西医结合科室人员参加救治,中医力量薄弱的,应主动请中医医院的专家参加会诊和救治。力求轻症患者尽早治愈,重症患者减少向危重症转变,最大程度降低病死率。

二、加强中医药人员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医药人员培训,各级中医医院务必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80号)要求,开展全员培训考核,重点针对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急诊科、呼吸科等科室人员,加强诊断和治疗相关内容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疾病早期识别、诊断、治疗的能力。各级定点医院、中医医院参与中西医结合救治的中医药专家,务必加强隔离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经所在医院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救治。

三、推动临床救治与科研相结合

各地的定点医院要注意观察中西医结合救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病的中医临床特征及其演变规律,分析中医药治疗的切入点和有效点,特别是认真总结中医药在重症和危重症病例治疗的经验,针对临床诊疗中的关键问题和瓶颈问题,不断优化完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筛选确定有效的中药方剂和中成药,提高临床救治的有效性。

四、确保病例信息资源共享互通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中医药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相关信息,于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至自治区中医药局。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中医药参与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联系人: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  宁剑

电  话:0771-2802993  13617716030

传  真:0771-2869657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钟力

电  话:0771-2856012

传  真:0771-26231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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