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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高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31

发文字号

沪教委后[201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31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高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后[2014]4号

2014年3月31日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本市高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201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14]1号)要求,自2014年4月上旬开始,本市高校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本市高校内为学生提供饮食服务的各类餐饮单位,具体包括:学生食堂(含学生清真食堂)、风味餐厅(小吃店)、甜品站(西点房、冷饮店、咖啡吧、水吧)、出售食品饮料的校内超市(便利店、小卖部)。

  二、检查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委托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时间自4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自查阶段(4月1日-15日)
  组织检查组成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各高校、有关单位按照专项检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市教委。
  (二)专项督查阶段(4月16日-5月10日)
  对本市高校和有关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三)整改复查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对学校自查和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逐一建档,督促有关学校和单位按时整改,并组织复查。

  三、检查重点
  (一)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校内各类餐饮主体经营规范,均取得相应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和有关资质培训,培训档案完备。
  (二)食品原料安全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主副食品原材料采购100%索证索票,台帐记录规范完备。食品原料入库、出库和日常性查验制度完善,储存专用场所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三)食堂卫生现场管理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布局合理,专用场地相对独立。加工操作符合卫生规范,生熟分开。食品留样符合有关标准,留样记录完整、准确。餐具、工具卫生消毒规范,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并对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五)餐厨垃圾规范处置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校内餐厨垃圾统一由市容环卫部门许可的专业机构收运处置,建立和完善餐厨垃圾台帐管理和进出校门检查登记制度。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积极争取所在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上门监督指导,从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着手,按照此次专项检查的时间进度和内容安排,精心组织自查工作,认真查找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据实填写《2014年上海高校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联系人:南少华,电话:23116774,地址:大沽路100号3022室,邮编: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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