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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1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8]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11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青政字[2018]21号

2018年5月11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就做好《青岛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研究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精神卫生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各级政府要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等情况的效果评估。

  《青岛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8-2022年)》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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