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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智慧医疗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05

发文字号

冀卫发〔2020〕16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河北省智慧医疗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

河北省智慧医疗专项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抢抓智慧医疗发展机遇,创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为主线,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为切入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与医疗健康融合发展为突破口,探索创建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提升我省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行动目标
  到2022年,我省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线上便民惠民服务普遍开展,使患者就医更便捷;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使患者就医渠道更多样;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设备在医疗行业试点应用,使医疗服务更智能。初步形成以患者为中心的智慧医疗服务新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新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医院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动,夯实智慧医疗基础。
  1.普及应用电子健康码。推进医院电子健康码受理环境改造,配足扫读设备,拓展在微信、支付宝、APP端应用,完成“河北健康码”与电子健康码融合对接,逐步取消院内实体就诊卡,破解“一院一卡、重复发卡、互不通用”就医堵点问题。到2021年,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跨机构就诊“一码通”。(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提升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推进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化向门诊、药学、护理、麻醉手术、影像、检验、病理等各诊疗环节拓展,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到2020年底,三级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以上;到2022年,二级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3.推进医院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和集成化建设,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逐步实现基于医院信息平台的应用集成与统一管理。到2021年,三级医院要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水平,由院内任一部门任一终端登入,均能按照权限调阅相关诊疗环节的信息。到2022年二级医院普遍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3级以上水平,建成独立的电子病历共享文档库,实现电子病历数据整合。(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4.强化医防协同能力。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监测及预警体系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信息报告管理制度,提升应急资源调配与指挥调度能力。汇聚公共卫生、医疗、人口、公安、通信等多源数据、服务,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数据双向开放共享。智能分析区域群体疫情信息和疾病流行趋势,实现传染病的实时监控和早期预警,为决策提供综合数据支撑。强化互联网医疗技术和能力储备,探索纳入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办、省通信管理局)
  (二)实施医疗服务模式创新行动,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5.拓展线上便民服务范围。推动线上与线下医疗服务紧密结合,鼓励各级医院在移动端提供药学咨询、健康教育、复诊提醒等消息推送服务。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实行分时段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智能导医分诊、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逐步推广住院床位、日间手术等预约服务,方便患者自主选择就医时间,减少患者在院等候时间。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线上处方经药师审核后,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到2020年底,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预约时段精确到30分钟。到2022年,全省医疗便民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推进互联网医院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对接,打通线上线下服务环节,为患者提供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服务。探索建设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和运行平台,打造医疗机构“一体化”互联网服务新模式,构建患者“一站式”互联网就医新体验。到2021年,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2家互联网医院;2022年,互联网医院数量较快增长。(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7.构建远程医疗网络体系。加强全省远程医疗网络建设,完善省远程医疗中心平台功能,逐步形成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网络体系。探索实现远程医疗网络由“院院通”转向“科科通”,支持和鼓励专科联盟依托全省远程医疗网络建立远程专科诊断中心。推动落实下级检查,上级诊断,让群众在基层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服务。到2022年,全省实现远程医疗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
  8.提升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化水平。推动医疗机构与通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急救调度信息共享与联动,提高调度效率,加快推动院前急救调度平台、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实现急救窗口前移,提高急救效能。到2022年,初步实现全省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厅、省应急管理厅)
  9.完善价格及医保支付服务。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推动跨省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进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互联网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满足个性化、高需求为主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
  (三)实施新技术推广应用行动,促进医疗技术水平提升。
  10.探索医学人工智能应用。试点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升基层诊治精确性和医疗服务效率。在减轻医生工作量的同时,使患者获得更加便捷舒适的医疗服务。到2022年,在全省建设一批医学人工智能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厅)
  11.推动医院5G技术应用。鼓励医院扩大5G智慧医疗应用,充分发挥5G网络技术特点,实现动态影像实时数据传输,助推远程超声、查房、陪护和手术示教的开展。到2021年,每个设区市建设1-2个5G智慧医疗应用试点。到2022年,在二级以上医院推广5G智慧医疗应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推进医疗物联网应用。探索物联网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推动可穿戴设备、大型医疗设备等产品在医疗健康对象识别、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医疗救治等方面的应用,实现个人健康信息实时采集和风险预警,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到2022年,在全省建设5-10个医疗物联网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动计划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与医疗健康融合发展,确保各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单位要持续加强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展示智慧医疗助医惠民新成果,让人民群众更快的接受智慧医疗新模式,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确保信息安全。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网络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将网络安全责任逐级分解,确保医疗卫生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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