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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产科表格化病历模板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22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医政[2016]0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2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产科表格化病历模板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医政[2016]009号

2016年7月22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各市级助产医疗机构:

  为简化产科医疗文书,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产科表格化病历模板》。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产科表格化病历模板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6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各区县和相关单位认真学习《通知》要求,结合落实《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上海市基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全市拓展项目-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信息化项目”,进一步细化完善助产医疗机构内相关产科电子病历,不断规范产科医疗文书的记录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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