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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5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04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人[2005]3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04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2005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食药监人[2005]390号

2005年8月4日

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5年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现将今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规定执行,请登陆我局网站www.jsfda.gov.cn“公告通告”栏目查阅。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
  2.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执业药(中药)师资格的,可初定主管药(中药)师资格。
  4.对部分院校毕业生工作后,因非本人原因至今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允许其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成果等时间从发表或鉴定之日起计算。
  6.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评审费为3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
  2.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除第1项-第4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装,将附件1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对于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予以确认。
  材料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可以按照附件4的格式下载,一律采用标准16K纸型双面打印并装订。
  材料3《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按照附件2的格式,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
  对于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
  3.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按照附件3填写汇总《2005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EXCEL表格),一式1份,同时上报软盘。
  4.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处,省有关单位必须出具省主管部门的职称评审委托函。
  5.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5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今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人事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张华勤,联系电话:025-8327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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