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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报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23

发文字号

陕人口办发[2008]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23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报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的通知

陕人口办发[2008]10号

2008年1月23日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杨凌示范区计生局:

  为了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省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决定收集乡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各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办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备份文件。
  2、各市区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应用情况汇报。

  二、报送时间:2008年7月14日。

  三、数据库报送方法:
  1、存储介质:光盘和移动硬盘各存储一套数据。
  2、备份操作方法:一是使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管理程序备份功能,备份时不加密码;二是使用SQL数据库企业管理器备份功能。
  3、各县(市、区)将所辖乡级数据库备份文件分目录报市级,由市级派专人报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
  4、有病毒的或录入率、信息项完整性、逻辑关系准确率低于98%的数据库文件不得上报。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普遍开展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信息查缺补漏工作,对育龄妇女基本信息、婚姻史、妊娠史、家庭子女、节育史等信息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对乡级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说实话、录实情、报实数,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省人口计生委将及时了解各地完善数据库的进展情况,在人口网站解答基层计算机应用中疑难问题。

  联系人:吴德刚
  联系电话:029-87293614
  电子邮件:jswwdg@shaan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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