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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评选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14

发文字号

晋卫办人[2009]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4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评选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晋卫办人[2009]28号

2009年10月14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卫办人发[2009]147号)转发你们,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本次推荐工作,严格按文件所规定的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于10月28日前报卫生厅人事处。

  推荐名额:各市卫生局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3名先进个人。厅直单位编制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3名先进个人;编制在500-1000人的单位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其余单位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先进个人的推荐应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各市各单位推荐先进个人县处级人员不得超过1名。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贾 涛 电 话:0351-3580697

  关于评选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卫办人发[2009]14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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