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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转发关于恢复万荣三九药业有限公司鱼金注射液(2ml)肌肉注射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22

发文字号

京药监海分安[2009]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22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转发关于恢复万荣三九药业有限公司鱼金注射液(2ml)肌肉注射使用的通知

京药监海分安[2009]12号

2009年10月22日

海淀区各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万荣三九药业有限公司鱼金注射液(2ml)肌肉注射使用的通知》(京药监安[2009]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药品使用单位在恢复上述企业鱼金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过程中,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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