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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通过心血管疾病介入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01

发文字号

浙卫办医[201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01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通过心血管疾病介入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通知

浙卫办医[2014]3号

2014年8月1日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台州市卫生局: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我委委托省医学会组织专家对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和三门县人民医院的心血管疾病介入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了评价。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三门县人民医院通过心血管疾病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

  请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经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应专业诊疗科目备注栏内增加诊疗项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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