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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厦门市口腔医院和厦门市第二医院更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1-12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8]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1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厦门市口腔医院和厦门市第二医院更名的批复

闽卫医政函[2018]24号

2018年1月12日

厦门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厦门市口腔医院更名为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的请示》(厦卫医政[2017]596号)及《关于厦门市第二医院更名为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请示》(厦卫医政[2017]5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口腔医院第一名称变更为“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厦门市口腔医院”变更为第二名称;厦门市第二医院第一名称变更为“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原第一名称“厦门市第二医院”变更为第二名称,原第二名称“厦门市集美医院”变更为第三名称。

  二、请你委督促厦门市口腔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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