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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部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8

发文字号

沪卫办医政[2012]0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28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部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医政[2012]034号

2012年9月28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部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研究决定,同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和华东医院为本市康复治疗人员培训医院。项目管理方案由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专家组制定。

  请上述培训医院严格按照卫生部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专家组要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保证培训质量。培训结束,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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