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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 《组织患者参与药物研发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46号)

发布日期

2022-11-25

发文字号

2022年第46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11-25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正文内容

       患者参与到药物研发的全生命周期中,符合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研发宗旨。为了便于申请人通过组织工作,更好地获得患者的体验信息和数据,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组织患者参与药物研发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组织患者参与药物研发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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