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国资委机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潮国资[2018]36号
2018年6月11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使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改善单位卫生环境,增强干部职工文明卫生素质,根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在委机关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以推动文明建设为抓手,以提高我委环境卫生质量为目标,大力实施单位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有益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按照创建工作计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积极提升我委形象,构建良好机关工作环境,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贡献。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按照创建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层层学习传达领会创建工作精神及有关要求。
(二)开展活动。一是按创建标准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对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经济建设的作用和意义,动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通过健康卫生进机关活动、办好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机关健康卫生知识讲座、组织机关健康卫生测试等形式,宣传健康卫生知识,不断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健康卫生意识。通过开展争创“清洁文明办公室”、“环境卫生大扫除”、“ 卫生行动日”等义务劳动、环境卫生评比等活动,督促抓好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建设,增强全委干部职工创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美化机关工作环境。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完善卫生清洁制度,保持办公室和卫生责任区内外、院落环境整洁、美观。严禁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大场讲话,减少和降低声音分贝,保持办公安静。重点加强卫生间、会议室的卫生与消毒;在公共场所设立“严禁吸烟”标志;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养成爱干净、爱清洁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公共卫生意识。三是加强除害防病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预防疾病的能力。采取各种形式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每位工作人员都能掌握一定的除“四害”知识,从源头上预防疾病的传染,切实提高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卫生健康知识。四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和环卫设备的配套。
(三)检查整改。一是加强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环境整治;二是加强单位公共楼梯环境卫生整治;三是做好创建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按要求完成各类创建工作。
三、创建标准
(一)公共场所:环境整洁,无纸屑,无痰迹,无烟蒂,无乱堆物品、乱贴乱画等现象。
(二)办公室、会议室:物品摆放有序,墙角无蛛网;门窗净洁,灯具、空调、电脑等用品无积灰;地面干净,无纸屑、痰迹、烟头等;有纸篓、痰盂等卫生设施;有禁止吸烟标志。
(三)厕所:定期消毒,专人保洁;地面干净,无积水、烟头、纸屑及废弃物;设施齐全,完好;门窗、墙裙、四壁清洁,无蛛网、积灰,无乱张贴;池面无污垢,无尿碱,厕内无臭味。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丁伟波同志任组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松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委党组把创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作为一项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创建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强化责任。创建任务实行领导分片包干、科室监管的责任制,会议室、活动室、办公楼公共区域卫生由委主要领导负责监管,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卫生由其分管领导监管,具体由各科负责。各科室要按分解的任务要求进行落实,在全委上下形成层层有责任,层层有任务的创卫局面。
(三)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创卫工作分级督查制度,坚持每个月由领导小组组长带队进行检查验收;每周分别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建立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对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有关科室,由科室按要求及时整改。委机关将卫生工作纳入科室工作考核内容,对于卫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机关将予以通报,全年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科室,取消科室成员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搞好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卫生知识宣传,增强干部职工卫生意识,提高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增加设施投入,防止“四害”侵扰;布置卫生警示标志,提高干部职工遵守卫生规定自觉性。
附件1:市国资委机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市国资委机关决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丁伟波
副组长:刘松青、赖镇强、陈海生、汤儒杰、陈翀、许晓岚
成 员:陈纯宏、蓝才杰、徐维扬、黄世雄、黄华鲁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松青同志兼任。
潮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附件2:市国资委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为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改善委机关卫生状况,保持良好的机关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为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人事科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3.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责任制和定期打扫制,坚持每日下班后清扫卫生,机关每周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重大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安排集中大扫除,全委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集中性公共场所卫生劳动,自觉地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
4.机关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室工作人员每日下班后自行清扫,要求做到办公桌椅、电脑、文件柜、文件资料、文具、杂物等摆放有序、整洁美观;窗玻璃洁净无污渍;墙壁无尘土;地面清洁无污迹、无烟头、无纸屑、无死角;及时开窗通风,室内无异味。
5.机关会议室、公共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办公室负责保洁工作,每天完成清扫工作。要求走廊、楼梯地面洁净、楼梯扶手无尘土;会议室地面洁净、桌椅摆放整齐、桌面无积尘杂物、室内摆放物干净整洁,会后清扫及时;卫生间地面洁净、无积水,门窗、墙壁、隔板、洗手池整洁干净、无污迹,便池清洁,无粪迹、尿迹,纸篓及时倾倒。
6.会议室、活动室、办公楼公共区域卫生由办公室负责监管,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卫生由其分管领导监管,具体由各科负责,各科室要按分解的任务要求进行落实。
7.机关卫生实行考核制度。每月由办公室牵头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各科的卫生状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比的内容。
潮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