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1

发文字号

沪卫计监督[2015]0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0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卫计监督[2015]012号

2015年4月1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各市级医院,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关系到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安全和群众健康,近期,有关区环保部门通报了个别医疗机构医疗污水未达标排放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污水处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

  二、检查对象
  本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配备与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落实对医疗污水处理的主体责任,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作为医院感染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硬件建设和运行管理。尚未按规定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向上级办医主体申请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所需经费,并尽快启动建设,确保在专项监督检查期间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配备率达到预期目标。医疗机构在尚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配备前,要严格落实临时污水消毒措施。已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完善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和人员职责,加强对污水处理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规定的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要求开展医疗污水处理工作,确保医疗污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方可排放。医疗机构委托社会专业公司(外包公司)进行医疗污水处理的,要加强对外包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外包公司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污水处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指导整改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根据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安排,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辖区的专项监督检查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辖区内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目标。各区县要积极发挥监督机构、质控机构等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管理和监督中的合力,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污水处理方法、处理效果、排放情况等,同时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效果的监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及时督促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规范化处理的培训指导,分析辖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研究分类解决。
  (三)加强通报和督导,建立健全医疗污水处理监管机制
  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我委将加强通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展、发现的问题和医疗机构好的做法,包括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配置情况、污水管理监督检查情况、污水抽检情况。对于不落实整改措施或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和区县,我委将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应将医疗污水处理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医疗机构校验和等级评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等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各办医主体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污水处理工作的管理,积极健全医疗污水监管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4月-7月
  各区县对辖区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配备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对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制定督促整改计划,严格执法。
  (二)2015年7月-12月
  各区县对上半年发现未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管理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对中医门诊部、诊所、其他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配备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对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制定督促整改计划,严格执法。
  (三)2015年12月-2016年11月
  各区县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配备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尚未整改到位的进一步督促整改、严格执法。

  五、信息报送
  各区县应结合前期已开展的污水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认真梳理和检查,附表1应填写存在问题的所有医疗机构,包括未配备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和污水处理管理中存在各类问题的单位,填写内容应完整。

  请各区县按时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附表1、2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于2015年7月30日前提交2015年4-6月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于2015年12月15日前提交2015年7-11月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于2016年11月6日前提交2016年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请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分别于2015年8月20日前、2015年12月30日前、2016年11月20日前将全市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情况(附表2)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张震巍;
  电 话:23117904;
  邮 箱:jdc@smhb.gov.cn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秦婉婉;
  电 话:33976203;
  邮 箱:qinwanwan@hs.sh.cn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