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05年药品监督抽验计划的通知
扬药监稽[2005]18号
2005年3月8日
各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药品检验所:
2004年全市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在各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药品检验所的共同努力下已经顺利完成。通过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查处了一批不合格药品,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推动了全市药品质量的提高,保证了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切实做好2005年药品监督抽验工作,现将2005年药品抽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抽验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科学分解落实各地的分配计划数,排出每月、每季度的抽验计划,要突出抽验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各地要将详细的抽样计划于3月底前报市局稽查处。
二、药品监督抽验仍应继续坚持以监督检查为主,抽样检验为辅的原则,继续坚持抽样与检验分离的抽检方式。在抽样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即可认定属于违法行为,并可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同时应抽取少量样品为证据(办理取证手续,不填写药品抽样记录)。对于需要抽检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抽样凭证,按三倍的检验量抽取样品。
三、按照国家局、省局和市局即将开展的一系列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要加大对农村用药的监管力度,加强农村涉药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针对性抽验,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假劣药品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要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追根溯源,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对抽检出的不合格药品,凡涉及其他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的,在一周内抄报市局,并通报有关市、县药监局,以便全市上、下联动,扩大案源。年终将此项工作作为各个局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为进一步加强抽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可根据当地药品质量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局、省局有关质量通报及外省市提供的假劣药品信息等进行针对性抽样。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2004年抽验不合格的品种,要作为今年抽验的重点进行跟踪抽验。各地要切实注重和强调抽验工作的效能,不断总结以往抽验中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不能单纯为完成抽验指标而抽验,杜绝抽验的随意性。
五、各地在药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完善各项法律手续,详细填写抽样凭证,做好与市药检所的药品交接与退样工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今年抽验工作的顺利完成。对药品抽验工作完成比较好的单位,将予以奖励或表彰;对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验、收而不检、延误时限等严重影响药品监督抽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地药监局要按规定时间填写和上报抽验有关的报表。为避免重复抽样造成药检资源和经费浪费,扬州药品检验所要及时将抽验药品的品名、生产厂家、批号等情况上报省局稽查处,核对无重复后再进行检验。
七、根据2005年全省药品抽验计划的安排,下达我市的抽验计划为1250批。经研究,市、县药监局具体批次数如下:
江苏省扬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500批
江苏省扬州药品监督管理局邗江分局 150批
扬州市江都药品监督管理局 150批
扬州市宝应药品监督管理局 150批
扬州市高邮药品监督管理局 150批
扬州市仪征药品监督管理局 150批
八、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关于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工作考核的通知》(苏食药监稽[2004]296号)文件精神,对照标准,查找抽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监督抽验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抽验效能,保证药品监督抽验的合法、科学、规范、公正。做好迎接省局对于抽验工作考核的准备。
附件:省局《关于下达2005年药品监督抽验计划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