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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1-07-25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11]2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5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的通报

鄂食药监函[2011]243号

2011年7月25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迄止6月30日,全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病例6371例,其中,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626例,占全部报告病例的9.83%。全省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846例。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百万人口报告数排序,前三位的地区依次为鄂州市、宜昌市、武汉市;按照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占总报告数比例排序,前三位的地区依次为黄石市、襄阳市、十堰市(见附件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排序,前三位地区依次为武汉市、宜昌市、孝感市(见附件2)。

  上半年,全省各地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有序进行,部分地区报告质量有所上升。希望各地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略)

  1. 2011年上半年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情况统计表

  2. 2011年上半年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器械不良事件病例报告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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