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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25

发文字号

闽卫基层函[2017]3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2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

闽卫基层函[2017]396号

2017年6月25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老年医院、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进行了修订,修改完善了有关内容,形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见附件)。现就认真贯彻落实《规范》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科学管理,严格按照《规范》的服务内容,认真落实项目任务,做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强化项目管理和指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院(所)、卫生计生监督所等各类专业指导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三、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我委近期将举办《规范》培训班,各地要组建培训师资队伍,及时对《规范》进行逐级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改进培训方式,注重培训效果考核,做到基层人员应培尽培,服务内容应会尽会,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合格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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