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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拟依法注销有关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20

发文字号

深市质[2018]5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20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拟依法注销有关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深市质[2018]592号

2018年11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骏睿雅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6家深圳市罗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委拟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请相关企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0日内,主动与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委将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工商物价大厦1505房,联系电话:25436831、2542522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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