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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闵行区新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09-20

发文字号

沪医保办[2012]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2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闵行区新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60号

2012年9月20日

  闵行区新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报告收悉。经审核,同意闵行区新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闵行区申滨路618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原华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漕分中心更名为新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美分中心,其医保结算关系并入新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停止华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爱博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联网结算。

  希望你单位认真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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