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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镇职工慢性疾病复查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09

颁发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吉林市城镇职工慢性疾病复查工作通知

2013年10月9日

  2013年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门诊慢性疾病(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复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2013年10月17日至11月17日。

  二.复查地点:根据各定点医院前期筹备情况,目前,解放军第222医院体检中心、465医院医保科、吉化二院体检中心等三家定点医院已做好复查相关准备工作,慢性疾病复查人员可先到以上医院进行复查。

  三.携带证件:慢性疾病复查人员复查时需携带:医保卡、身份证、慢性病审批表、门诊病历本(冠心病患者需提供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证件。具体详见各复查医院公告,也可咨询复查医院医保科。

  四.其他事宜:(一)本次复查采用指静脉生物认证技术识别复查人员身份,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慢病待遇。(二)未按时复查人员可在规定复查时间内到各复查医院医保科进行登记,具体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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