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卫信息字[2017]8号
2017年3月16日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2017年北京市人口健康信息化重点工作要求,切实用好政府财政资金或自筹财政资金建设信息化项目,为服务公众、服务医疗卫生管理、服务城市健康、服务政府决策奠定信息基础,现就各单位2017年项目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项目建设重点
2017年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建设,将以需求为导向,在充分考虑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前提下,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绩效,加强信息系统整合,促进信息共享,支撑分级诊疗;进一步提升医院电子病历系统水平,建设信息安全防御体系,加强互联网+医疗惠民服务,按照标准安全,力补短板,惠民发展的要求,在单位统筹规划基础上,申报和实施2017年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财政资金项目
1.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及全额直属单位
(1)支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非首都功能疏解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任务、市政府办实事(或市政府折子工程)以及全国指令性任务的关键项目;
(2)支撑分级诊疗的信息化项目;
(3)支持信息系统整合集成,信息共享的项目;
(4)涉及本单位或处室发展且现为短板类项目;
(5)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绩效的项目;
(6)利用大数据技术为管理及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项目;
(7)加强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及测评类信息安全项目。
2.其他差额拨款单位
(1)上级机关处室委托的支撑国家及市级重大改革任务的项目;
(2)加强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及测评类信息安全项目;
(3)涉及单位发展且现为短板类的项目;
(4)面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紧急公益项目。
3.医院
(1)支撑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项目;
(2)加强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及测评类信息安全项目;
(3)利用人工智能提升医院管理及临床医疗水平的项目;
(4)电子病历等级评审及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项目;
(5)符合相关政策、为满足医院实际发展需求的项目。
(二)财政性(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项目
参照财政资金项目的相关指南要求。
三、申报项目数量要求
按照市信息化项目申报规范要求,升级改造类项目原则上须在原项目获得市经信委正式批准运行一年以上才可申报。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在内部充分沟通协调、统筹规划及有效遴选基础上设立项目,并组织必要的专家论证后方可申报。各单位的年度申报项目数量要求如下:
(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市医管局机关处室的项目原则上每个处室最多1个。涉及政府重大改革和保障(如分级诊疗、首都卫生安全及政府实事或市政府折子工程)或系统有网络信息安全隐患整改任务的处室,可酌情增报1-2个。
(二)直属单位(含市医管局管辖的市属医院)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多于两个,并根据重要程度按优先次序排序申报。市属医院项目申报总量请市医管局在局内平衡,在申报项目医院中的平均每个医院不超两个即可。
(三)申报财政性(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项目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和筹资能力合理确定,原则上从严掌控。
四、项目申报流程要求
(一)项目计划报送
1.报送时间
各有关单位对于拟于2017年-2018年2月期间实施的项目要认真研究论证,按照规定编制信息化项目计划表(格式见附件1),同时填报近三年(2014-2016)以来已批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2),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进行申报。
2.报送方式
申报项目需首先提交信息化项目需求确认表(格式见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市医管局各处室及各市属医院将上述材料报至市医管局办公室,其他单位及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管理局机关处室报至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3.进行政策性和需求性审核
市卫生计生委信息统计处会同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对接到除市医管局所属医院外其他单位的项目需求初步评审后,提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统一批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具体办理。
市医管局所属医院的项目计划由市医管局办公室会同市卫生计生委信息统计处和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初步评审后,提请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统一批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具体办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1.各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由市医院管理局和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分别通知),在充分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开展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增加项目。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的项目,须向市卫生计生委单独提出申请,待主管委领导同意后再予申报审核,市属医院的须先报市医院管理局同意再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
2.各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需求,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于4月30日前向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提交项目申报书、经费表(格式见附件4)以及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与立项审查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卫办字[2011]131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的项目资料(格式见附件6、7)。
3.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组织进行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审核。2017年,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将加强项目申报材料技术审核,对于专家评审会两次评审未通过的项目,本年度不再受理。同时,对于重大项目或重要项目将予以重点审核。
4.对申报材料未通过技术审核的项目有关情况通知申报单位。
5.医管局及市属医院项目审核结果统一反馈至市医管局备案。
6.信息统计处及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对通过审核的项目,按申报流程要求,分别向市经信委函请申报和电子版申报。
(三)项目验收
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对市经信委及市财政或市发改委批复项目进行建设,并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其中涉及全市共性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我委将会同市经信委参加竣工验收。各单位在完成验收后应及时向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提交投入运行使用申请,由其对相关材料审核完毕后,通过委信息统计处报送市经信委,未提交投入运行使用申请的项目视同未验收。对于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复函有效期内未予安排资金且仍希望申请资金建设的项目,须向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提交延期函申请,由其通过委信息统计处报送市经信委申请延期。
(四)绩效评估
各单位要对已竣工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评估。评估重点包括使用情况、使用频度、使用范围、集约化建设情况、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情况、国产化落实情况、网络安全情况等。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将对各项目建设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今年申报的信息化项目,要与全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同步,符合本单位在非首都城市功能疏解中的发展方向定位,要与互联网+健康医疗应用中首都城市运行安全、群众健康安全以及事业发展安全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统筹责任意识、服从大局意识,标准安全意识、绩效产出意识,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前期立项论证以及组织领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韩 冬;83163955 (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杨建朝;83978805 (市医院管理局办公室)
李朝俊;83970772 (市卫生计生委信息统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