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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永嘉县中医医院合作办医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3-12-30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3]29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30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永嘉县中医医院合作办医的批复

浙卫发[2013]299号

2013年12月30日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你院与永嘉县人民政府合作办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永嘉县中医医院开展紧密型合作办医,永嘉县中医医院增挂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永嘉分院牌子。

  希望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永嘉县中医医院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有关要求,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为原则,建立管理、技术、人才、信息和资金的联系纽带,加强协作配合,整合医疗资源,提高服务水平,优化人才素质,提升科研能力,建立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双方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更好的满足当地百姓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要及时总结双方合作办医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医院与基层医院的长效合作机制。

  希望当地政府和部门继续关心和支持永嘉县中医医院和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促进中医药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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