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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2009年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上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8

发文字号

琼药采办[2009]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8

颁发部门

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海南省2009年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上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药采办[2009]8号

2009年12月18日

各有关医疗机构,各中标企业:

  我省200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基本结束,定于12月19日开始进行网上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2009年度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已在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布。从2009年12月19日开始执行2009年度新的药品中标价格,上一轮中标结果同时停止交易。

  二、根据《2009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必须全部通过海南省药品交易平台(https//fbyab9a21dfb33ee4f439f68d9470d3f7151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进行网上交易。

  三、各医疗机构要按本轮招标中标价进行交易,不得进行“二次议价”。2009年12月19日起执行新的零售价,此前购入的少量库存药品可按原零售价销售,但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1月19日。2010年1月19日以后仍未售完的药品可与销售企业商定做调价或清退处理。

  四、各中标企业要根据医疗机构订单,做好药品的配送工作,不得因配送问题影响本省医疗机构药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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