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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卫生厅关于PACS诊断报告胶片项目价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12-18

发文字号

晋价费字[2012]3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18

颁发部门

省卫生厅、山西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卫生厅关于PACS诊断报告胶片项目价格的批复

晋价费字[2012]386号

2012年12月18日

山医大二院、省儿童医院(省妇幼保健院):

  为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经研究,现将山医大二院、省儿童医院(省妇幼保健院) PACS诊断报告胶片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PACS诊断报告胶片项目价格详见附表。

  二、山医大二院、省儿童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应严格执行本批复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PACS诊断报告胶片项目价格。山医大二院、省儿童医院(省妇幼保健院)使用并收取PACS诊断报告胶片必须遵守由患者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患者使用PACS诊断报告胶片。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一年。期间我省出台新的项目规范,从其规定。

  编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内 涵   除 外  内 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说 明
  一类
  220800009   PACS诊断报告胶片       片   30   由患者自愿选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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