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的函

发布日期

2011-08-01

发文字号

晋卫办医政函[2011]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01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的函

晋卫办医政函[2011]20号

2011年8月1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的函》(卫办医政函[2011]40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的函

  (卫办医政函[2011]4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提高我国腹膜透析水平,进一步规范治疗行为,保障终末期肾病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腹膜透析治疗,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会组织制定了《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现公布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医政管理栏目下,供医疗机构在开展腹膜透析工作中参考使用。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邓一鸣、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84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