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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30

发文字号

鲁卫应急字[200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30

颁发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鲁卫应急字〔2007〕5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全面做好2007年度救灾防病工作,对于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对今年救灾防病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市卫生局和有关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救灾防病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将救灾防病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抓好抓实。各市卫生局要及时调整、健全救灾防病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树立忧患意识,扎实做好救灾防病各项准备工作。

  二、完善预案,科学应对  各市卫生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和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山东省救灾防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本地区救灾防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灾后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工作。

  三、健全队伍,提高能力  各市各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建立健全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改善队伍的交通、通讯设施配备,现场处置医药器械以及个人防护用品装备。加强对救灾防病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技术培训,组织实施救灾防病应急演练,努力提高队伍的实战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市要结合当地的自然、地理、气候等因素,分析、预测易发灾害,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努力建设一支训练有素、能打硬仗的队伍。
  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省(部)属驻济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工作情况调整充实省直属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和我省外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填写《省直属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人员信息表》和《山东省外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人员信息表》,于6月8日前报我厅应急办,联系电话(传真):0531-67876228、67876251,电子邮箱:weishengyingji@163.com。
  近期将举行省直卫生系统救灾防病演练,请各相关单位做好演练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队伍培训,完善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以演练推动救灾防病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密监测,及时预警  要加强灾区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恢复、重建疫病监测与报告系统,及时了解灾情、伤情、疫情和病情等信息以及救灾防病工作的进展情况。除按要求进行常规传染病网络直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网络直报、救灾防病网络直报以外,各市卫生局还要在灾情发生后,每个周二前汇总上报《灾情、救灾防病情况统计表》,至灾情平稳1个月后停止上报,对发生严重疫情的地区实施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分析疫情,及时预警,必要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努力使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五、综合防控,有力保障  各市卫生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并完善救灾防病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机制和卫生应急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救灾防病物资满足工作需要。要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指导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自救互救,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附件:1. 省直属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人员信息表(略)
  2. 山东省外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人员信息表 (略)
  3. ______市灾情、救灾防病情况统计表 (略)

山东省卫生厅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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