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财社[2018]104号
2018年10月22日
市直各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协同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2015]86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卫生强市和健康佛山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我市居民健康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办法》对经国家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的佛山市属医院(以下称“住培基地”)2017年及以后按计划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以下称“住培学员”)生活、培训教学实践活动及住培基地建设实施补助,超出计划招录的不予补助(计划外政策指令性招录的除外)。住培基地于2015、2016年招录仍按规定在培学员的生活补助,由住培基地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各区可参照市直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相关办法,切实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佛山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2015]86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卫生强市和健康佛山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我市居民健康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为建设佛山医疗卫生高地奠定人才基础,根据《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卫[2016]18号),规范我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同质化培训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所属医疗机构行政关系隶属佛山市本级的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各区可参照本办法,对行政关系隶属区的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实施补助。
第二条 补助对象和内容
对经国家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的佛山市属医院(以下称“住培基地”)2017年及以后按计划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以下称“住培学员”)生活、培训教学实践活动及住培基地建设实施补助,超出计划招录的不予补助(计划外政策指令性招录的除外)。住培基地于2015、2016年招录仍按规定在培学员的生活补助,由住培基地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第三条 补助依据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
(二)《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2015]86号)。
第四条 补助标准和预算编制管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费用按照财政与住培基地共同承担的原则予以保障。除中央和省安排的财政资金外,市财政按以下标准安排补助经费:
(一)一般专业住培学员生活补助标准:对住培基地计划内实际招收一般专业住培学员每人每年安排20,000元的生活补助。
(二)紧缺专业住培学员生活补助标准:对住培基地计划内实际招收的全科、儿科和精神科专业等三类人才紧缺专业住培学员每人每年安排35,000元的紧缺专业住培学员生活补助。
(三)培训教学实践活动补助标准:按住培基地计划内实际招收的全部住培学员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安排培训教学实践活动和住培基地建设补助。
每年各住培基地按照省、市下达的任务和实际招收的住培学员人数与专业情况,以及相关补助标准制定本住培基地次年所需市财政住培补助资金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进行申报。
(四)为了切实掌握各住培基地培训情况,有计划、有预算安排资金,各住培基地2018-2020年的培训计划,由市卫生计生局商市财政局审定。各住培基地在市卫计部门、市财政部门审定的计划内向省申报。计划申报的程序和资料由市卫计、财政部门另行制订,并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申报。省审定申报计划后,各住培基地严格按审定的计划落实培训。市财政在计划内按实际培训人数划拨补助经费。
第五条 有关管理要求
(一)住培基地要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和单位投入经费,专款用于住培学员的生活补助、培训教学实践活动以及住培基地建设等。各用款单位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对滞留、挪用、挤占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二)住培基地的培训教学实践活动按照保障教学实践活动正常开展和对住培师资形成正向激励的原则开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住培基地的建设,所需资金可在国家、省和市财政定向补助住培基地的补助经费开支;住培学员生活补助按照住培基地参照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发放的原则,所需资金除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住培基地补足。
(三)住培基地对住培学员生活补助必须严格参照住培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实施,其中委托培训人员由委派单位发放工资,其工资低于住培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住培基地发放差额生活补助;社会化培训人员由住培基地参照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发放生活补助。
(四)紧缺专业生活补助是市财政引导各住培基地招收紧缺专业住培生的额外生活补助,住培基地必须确保市财政的紧缺专业生活补助全额发给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住培学员,并采取录取调剂、就业承诺等措施着力引导临床医学应届毕业生报读紧缺专业住培生。
(五)学员培训延长期内不再享受补助,所需经费由个人承担。
(六)鼓励学员完成培训后留在佛山就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住培基地将完成培训的学员推荐给市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择优录用。
(七)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的各项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同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8年11月22日起实行,试行3年。
(二)原《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佛卫函[2015]514号)在本办法印发后不再执行。
(三)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