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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06

发文字号

苏卫社妇[2012]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06

颁发部门

省民政厅、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2]31号

2012年11月6日

  各市卫生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巩固和发展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的成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向深入发展,建立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评估标准(2012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评估标准》(苏卫社妇[200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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