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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04

发文字号

明食安办[201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三明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04

颁发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三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明食安办[2016]5号

2016年2月4日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食安办要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列为当地治理“餐桌污染”年度工作的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于2016年2月5日前制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步骤地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者的医疗救治和中毒信息通报工作。

  二、明确集体聚餐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要求。一是集体聚餐及加工场所要尽可能安排在室内,若位于户外则应安排在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用电保障和遮棚的地方,且加工用水水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工场所要远离污染源,距离粪坑、猪圈、垃圾堆场、旱厕、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25米以上。加工场所要避免畜禽进入。二是集体聚餐加工场所要有防蝇、防鼠、防虫、防尘等措施。

  三、规范集体聚餐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及加工要求。一是集体聚餐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采购,索取并保留凭据。严禁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等感官性状异常、“三无”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二是集体聚餐自宰猪羊等畜禽要选择健康个体,宰后要对肉品进行检查,清除病变部位。三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容易变质的食品要冷藏或冷冻保存。四是肉、菜、水产品要分类清洗。食物要烧熟煮透,采购外卖熟食应在装盘前重新烧熟煮透。五是餐饮具、刀具应进行清洗消毒。

  四、明确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的责任与义务。一是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要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并自觉履行报告义务,在集体聚餐举办前,将菜谱、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提前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二是集体聚餐举办者要对承办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自检,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承办者及时整改。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加强指导。三是集体聚餐承办者要组织对雇佣的加工制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定期培训,不得雇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并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报告加工制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四是发现集体聚餐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或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要立即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第一时间将病患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五、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各县食安办要牵头督促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督促其履行好集体聚餐信息报告、食品安全风险提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等工作。协管员(或信息员)要了解本区域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者情况。

  六、做好食物中毒医疗救治。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针对农村聚餐食物中毒特点,做好常见食物中毒相关药品储备,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救治及时、得当。同时,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信息报告工作。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食安办[201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

  近年来,在农村(含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以下称农村地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以下称农村集体聚餐)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因加工制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意识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主动作为,结合农村集体聚餐的实际,出台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安全水平。但是,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具有量大、面广、用餐人数众多、部分聚餐为应急性活动等特点,且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制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经营场所环境较差、设施设备简陋、加工操作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扭转,致使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常抓不懈,不能浅尝辄止,更不能熟视无睹。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发扬钉钉子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突破口,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方法,讲求工作实效,持续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

  二、加强属地管理,强化风险防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属地实际,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等途径,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要厘清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县级人民政府要确定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的范围、内容、时限等要求。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综合治理,有效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种场所,推动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经营,并持续改善经营环境和条件。
  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督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加强对加工制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者的医疗救治和中毒信息的报告工作,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
  各地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各部门、各层级的工作责任,不断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落实主体责任,注重自律自查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鼓励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之间、承办者和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之间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细化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在集体聚餐举办前,举办者和承办者要主动、及时、如实地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承办者要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派出机构报告其雇用的所有加工制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定期组织加工制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得雇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意见,科学确定聚餐菜单;严格筛选原料的采购渠道,认真落实食品的采购、运输和贮存要求;持续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严格清洗消毒餐饮具、分开使用生熟工用具等;切实做好食品留样。举办者要对承办者的食品安全状况、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检自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并督促承办者及时整改。
  鼓励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直接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供服务,或与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联合经营农村集体聚餐。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健全基层队伍,提高工作能力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构建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等为重要补充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办、村民委员会、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能动作用,不断拓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视野,延伸工作触角,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责任落地,实现对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覆盖。
  要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等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发挥其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信息收集、情况上报、现场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要将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的主动报告与协管员、信息员的主动巡视结合起来,做好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工作。在接报、登记集体聚餐相关信息时,食品安全信息员要对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五、强化宣传教育,推进信息公示
  各地要紧密结合农村地区特点,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群众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食品安全知识等。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引导农村群众提高对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的认同感,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要建立并实施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公示制度,向农村地区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公示承办者登记、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培训、依法依规经营等情况,督促承办者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聚餐。

  六、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
  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规范和行业自律相结合、部门牵头和各方配合相结合、现场检查和指导提示相结合、规范流动经营和倡导固定经营相结合等工作机制。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为对下级政府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指标,及时通报考核结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配套制度和措施,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因农村集体聚餐引发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要做到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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