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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医疗机构推进“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放心医院食堂”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30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餐饮[2018]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30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在本市医疗机构推进“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放心医院食堂”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餐饮[2018]60号

2018年3月30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全面提升本市医疗机构内食品经营场所(包括超市、便利店、食品自动售货机)以及医院食堂(包括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其他人员的饮食安全,现就本市医疗机构推进“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放心医院食堂”等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提升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设一套基本覆盖本市医疗机构的“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并与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对接,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本市医疗机构内食堂以及超市、便利店等场所的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知情权,以全市二级、三级及专科、民营医疗机构的食堂为重点,建成一批覆盖全市各类医疗机构的“放心医院食堂”,有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医务人员、患者及其他就餐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2018年本市所有二级、三级及专科、民营医疗机构食堂100%申报“放心医院食堂”,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申报“放心医院食堂”。

  二、组织领导
  (一)“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市卫生计生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组建“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衣承东、张准民
  组员:沈伟涛、周艳琴
  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员组成。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市场监管局按照市级领导小组架构共同组建区级“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
  (二)“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系统”推进工作小组
  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和市卫生系统后勤协会共同组建“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管理系统推进小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顾振华、陈国芳
  组员:侯建星、方光安
  各医院按照市级管理系统领导小组架构共同组建“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系统”推进工作小组。

  三、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起草制定建设标准
  受市卫生计生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委托,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市卫生系统后勤协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1号)、《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等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本市“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系统”的建设标准和“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标准(2018版)(见附件1),并向社会公布。对“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标准(2018版)部分条文的解释说明详见附件2。(“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系统”建设标准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另行制定下发)
  (二)制定推进工作实施细则
  市卫生计生委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制定全市推进“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以及建设“放心医院食堂”工作方案,并形成2018年“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放心医院食堂”推进工作进度表(见附件3),指导各区推进落实。各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应密切合作,按照市级工作方案,细化制定各区的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各项工作。
  (三)自评申报
  各医疗机构应对照“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标准开展自评,自评表详见附件4。经自评符合标准的,由医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通过网络提交申报承诺书(见附件5)。申报网址及开放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初审
  区卫生计生委与区市场监管局组成区级评审组,对申报单位“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及“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情况开展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标准中的倡导性条款,暂不作为本年度评审要求。但申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改进,力争通过1-2年的时间达到“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标准的要求。
  (五)抽查复审
  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市卫生系统后勤协会组成市级评审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经初审符合建设标准的单位开展复审。
  (六)结果公布
  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食品安全网、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外网及官方微信以及各类媒体,对拟评为“放心医院食堂”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授予“放心医院食堂”称号并通过上述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由于医疗机构食堂的就餐人员中,特殊人群、敏感人群比例较高,对食堂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推进“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是上海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就餐人员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本市各级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和食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医院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安全职责。切实加强医院食堂以及超市、便利店、食品自动售货机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管理,定期开展自查。鼓励医疗机构改善供餐环境并在厨房、配餐间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时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扎实推进,注重工作实效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区市场监管局要大力协作,督促医院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由医患代表组成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各项工作。工作中要注重实效,要以切实提高医患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为出发点,以解决影响医院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建设放心的医院食堂,全面提升本市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三)广泛发动,营造宣传氛围
  各区、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放心医院食堂”建设标准与目标。充分利用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食品安全网、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外网、官方微信以及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以及“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与参与度。

  五、信息上报
  请各区于4月20日前将本区实施方案及“放心医院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6)分别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邮箱:shspc@smhb.gov.cn)、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邮箱:spjcc@smda.gov.cn)。

  联系人:
  市卫生计生委:潘健春,电话:2311789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陆威达,电话:23118179;
  市食品安全联合会:侯建星,电话:13321982383;
  市卫生系统后勤协会:方光安,电话:1891888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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