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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障血液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6-29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07]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6-2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障血液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7〕68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血液管理办公室、各采供血机构、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各有关生物制品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障血液安全的通知》(卫医发[2007]1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并落实通知精神,对照辖区与单位的实际情况,围绕组建固定的自愿无偿献血队伍、狠抓采供血机构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日常检查和监管等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切实加强血液质量管理,确保本市血液安全,迎接市卫生局的检查与卫生部的抽查。
  本市的督导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7年7月15日之前)。7月20日之前由区县卫生局、市血液中心和有关生物制品单位向市卫生局提交本辖区或本单位的书面自查报告。

  二、市卫生局检查阶段(2007年10月底之前)。检查结束后将适时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公示(检查要点见附件)。

  三、卫生部抽查阶段。重点是市血液中心和各体检、献血的现场,以及生物制品单位对有关单采血浆站的监管。

  附件:本市督导检查要点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本市督导检查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情况
  (一)健全区县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和实施的组织网络的情况,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情况,以及制定与实行血液管理的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和血液安全监管工作纪律的情况。
  (二)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情况。无偿献血宣传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策划、实施主题活动并进行效果评估的情况。经常性宣传报道(包括血液与献血科普知识、典型事例、活动专题与阶段性综合报道等)、无偿献血宣传品的制作和发放(横幅、海报、展板、宣传单、画刊专辑等)、广告的投放(电视、电台、户外、车身、车厢、楼宇等)等情况。开展面对面无偿献血宣传(讲座、会议、组织参观、现场招募,输血风险告知并动员患者家属献血等)、设立无偿献血宣传互动性网站的情况。

  二、固定的自愿无偿献血队伍的建设情况
  (一)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目标、制度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应急献血者队伍和固定献血志愿者队伍(包括无偿献全血志愿队、成分献血志愿队、Rh阴性献血志愿队)的规模、登记造册管理、实战演练等情况,无偿献血宣传服务志愿者队伍在献血和采血现场的活动情况。
  (二)对无偿献血者的服务和关爱的情况。服务、关爱的制度、措施与效果。

  三、采供血机构全面质量管理情况
  (一)贯彻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通过管理评审、内部评审,建立与健全与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等站外采血点相关的SOP,以及提高实验室室内质控结果判读与运用的水平,增强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情况。
  (二)委托市临床检验中心做好2007年度本市各级采供血机构血液质量的监测和检定工作。委托市血液质量管理专家组继续追踪2006年度本市各级采供血机构再次执业登记技术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
  (三)生物制品单位强化对有关单采血浆站的监管和原料血浆的进货衔接、确保血源安全的情况。
  (四)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完成75学时的培训、及时组织新近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和考核等情况。

  四、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日常检查和监管的情况
  (一)区县卫生局按照《献血法》以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二)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和各级采供血机构对于体检点和采血点身份证查验的落实情况,以及“献血单位领导签字负责制”、“现场查证签章制”、“责任追溯制”、“献血单位回访制”等四项血源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于本单位临床输血有关中级以上医务人员和临床用血管理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情况,加强临床用血日常管理的情况。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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