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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07-10-30

发文字号

嘉菊管[2007]第1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贯彻《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嘉菊管[2007]第109号

2007年10月30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加强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决定》的意见精神和嘉定区委、区府关于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结合菊园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菊园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们要以学习、宣传《决定》为契机,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把学习、宣传、贯彻《决定》与争创市文明社区结合起来,广泛宣传;依托文化中心、社区学校、人口学校等阵地,深入宣传;依托基层网络,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掀起学习、宣传《决定》的热潮。

  二、工作措施
  (一)依托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
  1、加强人口信息管理。人口办、派出所要相互配合、不断完善人口信息资料库,做到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信息完整,变更及时、准确。
  2、加强家庭计划指导。计生、卫生、教育、社区、妇联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新婚期、孕期、0-3岁婴幼儿期的优生优育指导工作、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服务的咨询指导,进一步完善菊园新区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加强计生协会建设。综治、人口、计生、城管、市场管理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发展计生协会会员和志愿者,形成畅通的计生协会网络,并积极支持协会会员和志愿者开展自我宣传、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充分发挥会员作用。尤其要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多样活动。
  4、加强计生公共服务。要以免费药具发放点、生育关怀服务点、人口办窗口、计生窗口、家庭计划指导室、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等公共服务点为抓手,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服务,不断提高计生政策、生殖健康的知晓率,不断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二)依托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体系,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1、切实关怀计划生育家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的各项规定,依法落实晚婚晚育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体系。
  2、切实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计生、红十字、民政、救助等部门要实行资源共享,联手建立计生幸福工程基金,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走访、计划生育单亲家庭走访、计划生育补救措施家庭走访、计划生育后遗症患者走访与新区各个层面的爱心助学、节日走访、帮困走访、结对走访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构建菊园新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1)计划生育爱心助学:小学生每人每年扶助6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扶助800元,高中生每人每年扶助160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扶助2000元。(助学对象特指户籍在菊园的独生子女、家庭情况属于低收入的部分优秀学生,审核、发放工作由救助、计生两个部门负责)
  (2)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政府以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对生活不能自理、低收入的独生子女年老父母,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关怀。购买养老服务的费用为每人每月200元至350元。(扶助对象特指户籍在菊园的低收入家庭、且体弱病残的独生子女年老父母。)
  (3)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补助:3个月至6个月内采取补救措施的,根据相关医院出具的就诊资料,给予500元至3000元(以内,)不等的一次性补助。(补助对象特指户籍在菊园的困难家庭,计划外怀孕后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夫妇。)
  (4)计划生育单亲家庭子女的关怀:制作生育关怀一卡通,鼓励孩子去新区文化中心图书室阅览、信息苑学习,开展单亲家庭亲子活动、主题实践等活动。
  3、切实关怀计划生育干部。各基层单位要关心计生干部的工作、学习及生活。要提供人、财、物三保障,支持计生干部顺利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尤其在流动人口日常管理上,要配备协管员协助工作,确保计生干部的人身安全;要支持计生干部开展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
  4、扎实推进一镇一品生育关怀项目。要根据区一镇一品“生育关怀”项目要求,继续开展关怀外来务工者独生子女家庭活动,做到关怀讲联动、关怀重务实、关怀有成效。
  (三)依托各方面力量,形成联动、互动、有效、有序的管理服务新机制。
  1、结合新区实际,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
  2、以精神文明共建为抓手,建立和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双向互动、有序管理服务新机制。
  3、以岗位锻炼为抓手,建立基层计生干部综合素质培养制度,建立一支年龄结构优化、知识结构优化、综合能力高的基层计生干部队伍。
  4、以社区工作责任制为抓手,建立畅通的人口计生管理网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区管理、群众参与的联动管理机制。
  5、以“五五”普法宣传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和依法行政力度,尤其要严肃处理各类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
  6、以居住证制度实施为核心,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婚育证验证制度。各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
  7、以综合治理为抓手,形成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整治与专项整治制度。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执法验证、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8、以保障、救助为抓手,高度重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问题。各基层单位在落实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三、具体要求
  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已经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要按照《决定》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1、各基层单位要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人财物三保障制度,强化定期磋商会议制度,强化解决实际问题的处置机制,强化综合考评机制。
  2、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统筹考虑,加强协调,确保出台的改革措施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3、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向相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要肩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工、青、妇和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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