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意见
2012年11月2日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驻区各单位:
为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有效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新聘用临床医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到国家或省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培养,在岗医师按要求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到2012年底,我区城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配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配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
1.推进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培养计划和威海市卫生局安排,统筹全区全科医生需求,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及符合条件、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年转岗培训。培训结束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2.加强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工作。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的实施意见》(鲁卫人发[2009]5号)要求,继续实施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培训计划,对新招聘到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规范化培训。培训经费由接受培训人员按规定标准交至培训基地,经全省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合格后,凭发票收据,由区财政给予报销。
3.提升基层在岗医生学历层次。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的,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学历教育学费按相关规定报销。
4.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申报评审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录用临床专业医师时,择优录用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二)积极构建全科医生激励机制。
1.推行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团队或全科医生,可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按年收取服务费或按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服务费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按医保或新农合规定支付。逐步调整诊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合理体现全科医生技术劳务价值。
3.合理确定全科医生劳动报酬。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工资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全科医生的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其它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与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报酬,也可通过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获得报酬。
4.落实全科医生培训期间各项待遇。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在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各级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由工作单位选派的,培养期间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学员培训期间交通、伙食补助等费用。经威海市统一组织招聘拟到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师岗位医疗卫生服务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培养期间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含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按我区聘用大学本科村官工资标准发放,相关经费由财政承担;培训结束正式聘用后,在规定培养期间的培养时间可计算为工龄。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
5.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制定完善全科医生任职资格制度,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和社区卫生健康管理业绩等作为全科医生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申报评审职称、岗位聘用的重要因素。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全科医生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流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社会事业局要做好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的指导实施和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管理和激励制度。财政局要给予全科医生培养必要的经费支持,做好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等经费补助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落实人员聘用、岗位设置、工资待遇、职称评审等人事政策,将全科医生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组织部要按规定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经济发展局要逐步调整诊疗服务收费标准,合理体现全科医生技术劳务价值。宣传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居民转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