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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

1996-05-31

发文字号

国税函[1996]第297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章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失效

实施日期

1996-05-31

颁发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正文内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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