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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三批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单位进行公示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2-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10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对第三批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单位进行公示的公告

2015年2月10日

  根据《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工作计划,2015年2月4日-2月5日,我委组织专家按照《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建设项目评分标准》,对肾病科、眼科、心胸外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和麻醉科专业的区域专病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评审,拟认定下列医院为以上六个专业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单位:

  一、浙东区域
  肾病科 宁波市第二医院
  眼 科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
  心胸外科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消化内科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神经内科 宁波市第二医院
  麻醉科 宁波市第一医院

  二、浙中区域
  肾病科 丽水市中心医院
  眼 科 丽水市中心医院
  心胸外科 金华市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金华市中心医院
  神经内科 丽水市中心医院
  麻醉科 金华市中心医院

  三、浙南区域
  肾病科 浙江省台州医院
  眼 科 瑞安市人民医院
  心胸外科 浙江省台州医院
  消化内科 浙江省台州医院
  神经内科 浙江省台州医院
  麻醉科 浙江省台州医院

  四、浙北区域
  肾病科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杭州市中医院
  眼 科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心胸外科 湖州市中心医院
  消化内科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神经内科 嘉兴市第二医院
  麻醉科 嘉兴市第一医院

  以上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2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2月16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付铁红 联系电话:0571-87709041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4005室
  邮编: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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