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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卫计委关于浦东新区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第四次控烟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9-01-30

发文字号

浦卫计公卫[201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1-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浦东新区卫计委关于浦东新区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第四次控烟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浦卫计公卫[2019]5号

2019年1月30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7年3月1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室内场所全面禁烟。为按照《条例》修正案要求,进一步推进新区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工作,巩固无烟单位的创建成果,区市民巡访团于2018年12月对新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2018年度第四次控烟巡查。现将本次控烟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辖区内87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9家市级医疗机构、76家区级卫生单位和2家企业医院。巡查的场所类型包括:门卫室、门急诊大厅、手术室及ICU等候区、电梯、楼梯、走廊、卫生间、病区、医生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及会议室等。
  巡查内容包括:1.上述场所有无烟蒂、烟味或烟具,是否有人吸烟;2.有无控烟督导员巡查并佩戴督导胸牌,是否对吸烟者进行劝阻;3.是否张贴足够的、清晰的禁烟标识,是否设立投诉电话,有无固定控烟阵地;4.吸烟点的设置是否合理;5.是否有烟草制品售卖,是否有烟草广告、促销或赞助。

  二、检查结果
  在所有87家医疗卫生机构中,公利医院等46家单位,控烟工作推进有效,未见违规吸烟和烟蒂,控烟宣传氛围浓郁,在此次检查中获得满分。
  在未获满分的41家医疗卫生机构中,有以下几个问题:1.无烟环境方面:发现烟蒂的单位27家;发现烟具摆放的5家;发现吸烟行为的9家。2.控烟巡查方面:5家单位在检查中督导员未佩戴胸牌。
  综合2018年四次检查发现:有些单位的控烟工作一如既往保持在较高水准,例如儿童医学中心、一妇婴、卫生资源管理中心、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公利医院、北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沪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芦潮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在连续多次巡查中均未发现问题。但是,部分单位的控烟仍存在较大问题,如惠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医院、南华医院、东方医院南院等单位仍需在控烟工作方面进一步提升。

  三、针对上述情况提出控烟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控烟工作,警惕吸烟行为回潮的现象,结合本次巡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及时落实整改,全面落实控烟工作各项制度,切实推动本单位各项控烟工作的开展。
  (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公共宣传栏(如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健康教育橱窗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控烟氛围。尤其要加强对内部职工(尤其是门卫室、保安室及后勤人员)和就诊病人及家属的教育,使全院职工及病人、家属知晓吸烟的危害和控烟的重要性。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门卫室等重点区域、卫生间等控烟死角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控烟巡查员、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巡查力度。并在楼梯、电梯、走廊、卫生间、门急诊大厅、候诊区、住院部门口、门卫收发室、绿化地等区域,进一步完善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的张贴。
  (四)2019年度我委将继续跟踪检查各单位控烟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加大控烟巡访力度。区卫生监督部门也将依法开展控烟专项执法工作,请各单位对照通报中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查自纠,切实推动本单位控烟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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