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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8-12-26

发文字号

穗人社通告[2018]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穗人社通告[2018]20号

2018年12月26日

  为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种医疗需求,我局拟定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有关规定,于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4日(共10天)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通知》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廉洁性方面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勿致电)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gzybc@gz.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院制剂目录以及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10号)的规定,经本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评审,确定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2019年版)》,现公布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fbyaef078921b09d4bba981380ab2e27da67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自2019年 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期间将根据省、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及省药品代码库的调整进行同步调整。本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实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2019年版)》的相关工作。《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6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76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利拉鲁肽等药品纳入普通门诊、部分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7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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