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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对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第三批)进行考评验收的预备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9-23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05]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9-23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对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第三批)进行考评验收的预备通知

苏中医政[2005]27号

2005年9月23日

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医院:

  为了发挥中医专科特色优势,促进第三批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达到预期目标,根据《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标准》,经研究,我局拟组织专家对第三批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单位进行全面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各专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对已达到建设标准的专科,本次考评即作为正式验收;而考评时尚未全部完成建设任务者,允许6个月时间的补课,至时仍未达标者,取消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单位资格,追回拨款。

  2、本通知下发后,各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单位要抓紧时间作好创建台帐资料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单位申报考评验收时间截止到2005年11月20日。

  4、请市卫生局督促所辖区内承担建设任务的中医院做好迎评的有关工作。

  5、申报材料要求:
  (1)承担建设任务的中医医院向我局申请考评验收的报告;
  (2)各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的创建情况总结;
  (3)各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的分类台帐资料(装订成册);
  (4)上述材料一式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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