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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销售德州福聚德食品有限公司五香驴肉产品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28

颁发部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停止销售德州福聚德食品有限公司五香驴肉产品的紧急通知

2013年12月28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月27日,德州福聚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驴肉”品牌产品,经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含有狐狸肉成分。省局对此事件高度重视,要求各市立即采取措施,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停止销售该公司生产的五香驴肉产品并进行下架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立即行动,通知当地所有食品经营业户对所经销食品进行认真清查,立即停止销售德州福聚德食品公司“五香驴肉”品牌产品,并进行下架处理;要严格封堵问题食品销售渠道,防止继续流通扩散。

  二、做好下架产品的登记、封存、统计和报告工作。督促经销德州福聚德食品公司“五香驴肉”产品的经营企业,将所售食品数量、批次及下架问题食品数量、批次进行认真统计、登记,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各市监管部门要对问题食品销售及下架封存情况做好登记、汇总、统计工作,于12月31日12:00前报告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三、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省局将在省食药监局网站发布公告,告知消费者德州福聚德食品公司生产假劣五香驴肉相关信息。各单位要采取在网站发布信息等形式告知消费者,并做好涉嫌假劣食品退货处置等工作。

  四、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目前,食品监管体制正处改革期间,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责没有调整到位的,仍然由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问题食品处置工作;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责调整到位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问题食品处置工作。各市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和具体责任人。在事件处置工作中,发现有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要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食品流通监管处 许学新 赵 龙
  电话:0531-88592586(传真)、88592582
  邮箱:xuxuexin@sd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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