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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核定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为三级综合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9-05-1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5-16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核定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为三级综合医院的批复

2019年5月16日

丰台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初审拟同意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核定为三级综合医院的报告》(丰卫健文[2019]1号)收悉,经研究,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类别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级别审批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57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等有关规定和专家审核情况,同意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核定为三级综合医院。

  请你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机构的变更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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