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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5

发文字号

鄂卫函[2011]5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5

颁发部门

湖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卫函[2011]540号

2011年8月15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省中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湖北省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湖北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鄂卫办发[2009]78号)文件精神,省卫生厅决定组织实施“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工作。在“十五”、“十一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基础上,组织申报和评审认定湖北省“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100张床以上中医类别的民营医院,获得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综合医院。

  二、申报条件
  (一)中医(民族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重点专科应在某一专科或某类疾病中,有3个以上病种在学术水平和诊疗技术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重点专病应在某一病种的学术和诊疗技术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重点专科(专病)应以临床为主,医、教、研相结合,具有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是市州级重点专科。
  (二)专科(专病)临床疗效显著,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
  (三)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门诊量所占比例较高。
  (四)专科人才形成梯队,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五)医院有专科(专病)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经费投入能满足专科(专病)发展的需要。
  (六) 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七)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近两年来未发生严重的医德医风问题。自2010年以来,未发生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对经过专家评审认定已经达到《湖北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请在湖北省卫生厅网站中医中药栏目下载www.hbws.gov.cn)的,由省卫生厅直接授予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对基本达到《湖北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尚需一定建设时间的,批准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

  三、申报数量
  (一)各市、州及省中医院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超额申报者不予受理。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数量:每所市州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不超过2个;每所县(市、区)级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不超过1个。

  四、申报程序
  (一)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卫生厅“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州卫生局。
  (二)各市州卫生局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组织遴选审核、签署意见,并对项目排序后,于2011年8月31日18:00前将《申报表》(正式文字稿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由市州卫生局统一报送至省中医管理学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56号,省中医院(光谷院区)内,邮政编码:430074,邮箱:hbzygl@126.com)。申报材料上交后不得更改。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中医管理学会:陈重阳 027-86648213 13871296851
  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芦妤 027-87824786

  附件:(略)

  1、湖北省卫生厅“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卫生厅“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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