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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安地区有关学校秋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18

发文字号

陕教体办[2009]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8

颁发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关于对西安地区有关学校秋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的通知

陕教体办[2009]30号

2009年9月18日

各有关处室:

  秋季以来,我省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相继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以下简称甲流),截止9月16日19时,我省累计确诊136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我厅已启动西安地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并先后召开教育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及陕西省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对全省教育系统校长安排了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为切实抓好全省教育系统甲流防控工作,重点掌握和了解西安地区各有关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我厅防控甲型H1N1流感和关政策规定,现开展西安市范围内各有关学校秋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明察暗访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9年9月21日开始,采取不定期的暗访。

  二、检查范围
  重点是西安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厅属中等专业学校,外地院校由相应的包点处室以电话了解情况。

  三、检查分组
  检查分组按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安全工作委厅领导包片、处室包点责任分工一览表实施(陕教工稳[2009]3号)。

  四、明察暗访有关内容和要求
  (一)了解和掌握各学校在疫情监测、疫情报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重点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检查学校晨检记录、询问师生晨检执行情况;检查因病缺勤师生追踪制度及相关记录;
  --检查学校门禁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学校是否落实重大集会活动审批制度;
  --检查学校疫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二)检查各学校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师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方面所做的工作。
  --是否对师生进行甲流症状的识别、防控常识教育;是否通过对教职员工的培训,使学校员工明确各自的职责,了解学校的甲流防控工作措施,熟悉防控工作秩序;
  --学校日常在学生个人卫生习惯及健康教育活动宣传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三)检查各校卫生所在甲流防控方面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
  --学校卫生所(校医院)应对甲流防控工作所开展的应急准备工作和相关记录;
  --已发生疫情学校卫生所(校医院)在疫情防控、识别和隔离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各处室要对明察暗访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及时向教育系统防甲型H1N1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张 亮 电话:029-8733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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