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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浦东新区村卫生室第二轮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28

发文字号

浦卫计医政[201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28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浦东新区村卫生室第二轮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浦卫计医政[2016]8号

2016年6月28日

各镇政府:

  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是改善农村居民就医环境,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三级网络,解决村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是农民看得见、摸得着的惠民工程。为实现新区村卫生室均衡化发展,全面提升村卫生室诊疗条件和服务水平,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新区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和新区实施的市政府实事的通知》(浦府办[2016]19号)要求,新区在全市率先启动村卫生室第二轮标准化建设。为做好本轮村卫生室标准化,现根据《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二元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办发[2010]91号)、《浦东新区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浦财社[201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提高标准,适度超前,便民利民”的原则,优化空间布局、美化就医环境、再造服务流程、添置必要设备、提升服务能级,实现村卫生室设施设备标准化、规章制度统一化、标识标牌规范化。
  根据现有房屋面积、服务量、人员配备等情况将村卫生室划分为示范村卫生室、标准村卫生室及一般村卫生室,按照不同的建设要求及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完成改造(建设要求及设备设施配置标准见附件1、2)。

  二、实施范围
  2016年计划完成157所村卫生室,其中示范村卫生室24所、标准村卫生室66所、一般村卫生室67所,共涉及20个镇、2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见附件3)。

  三、经费保障
  根据《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二元并轨实施意见》及《浦东新区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后,村卫生室原有资产性质及所有权不变,镇政府应根据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要求,无偿提供标准的村卫生室用房、装修及办公设备,相关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
  医疗设备采购费用原则上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为解决历年区财政已下拨镇村一体化管理经费使用效率低下问题,经与区财政沟通、协调,决定2016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医疗设备购置费用暂从各社区镇村一体化管理宕存经费中列支。
  新区卫生计生委安排部分中医建设专项经费对村卫生室中医诊室建设予以适当补贴。另外,新区卫生计生委从农村卫生年度预算中预留部分经费,根据标准化建设数量、质量及建设进度等情况对相关社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四、部门职责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建设要求及设备设施配置标准,编制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经费预算,及时报区、镇相关部门审核;接受镇政府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村卫生室改造施工、房屋装修,配合区、镇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设备设施采购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各镇负责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相关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具体组织或委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村卫生室改造施工、装修及非医用办公设备采购;协调村委解决建设期间村卫生室临时用房问题,在辖区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新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要求、标准,并组织实施样板村卫生室标准化改造设计及施工;指导各社区编制相关设备设施采购计划,督促、协调各镇、各社区按时、按计划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组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验收并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并将相关结果纳入年度社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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